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,对法律法规十分精通,在诉讼和仲裁等法务实践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,在帮助委托人讨债中能起到巨大的作用。帮助企业领导人节省精力去应付企业经营问题,不必过于担心讨债问题。
讨债公司可以独立进行债务的资金状况调查,可以通过采取法律方式中断诉讼时效,防止丧失胜诉权,可以申请支付令,申请诉讼前或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,可以及时申请强制执行,在执行中可以利用自己的实践经验事先打通执行关节,动用自己的关系网络查询对方的资产状况,克服执行中的执行难问题。
一直致力于债务催收实务工作,受理了上千宗经济纠纷案件,在多年的经营中还有着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一套完整的调查体系。我们硬件先进成熟、策略方案合法高效,与时俱进、追求卓越,肩负责任与信任,为全国数百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完成了债务催收服务,实现了为企业分忧、为个人解难的良好服务意愿。我们秉承“正德厚生,臻于至善”之理念,努力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债务催收公司!
1、快速高效
讨债公司团队实力强,拥有多年债务清收、追讨经验;
结案速度快,大单一周内,小单一天内;
至今已为上千家企业及个人成功解决债务烦恼,成功率95%以上。
2、正规守法
我们的讨债方法都是正规有效的,绝不会给债权人带来麻烦;
整个要账过程由专业律师指导监督,让要账更规范;
您的权益永远放在第一位!
3、专业高效的团队
要账公司由一支讨账经验丰富,素质过硬,作风可靠的团队组成;
清债成员全部来自银行、部队、派出所、律师事务所等行业专家;
随时免费为您提供债务咨询,欢迎来电!
4、先进的调查技术
以市面上最先进的侦查设备为基础;
在多数环境中都能进行安全隐蔽的调查取证;
为您锁定债务人真实财务状况,提供各种耍赖证据。
5、客户是我们的上帝
我们坚持诚信、高效、奉公、守法、正规、保密的原则;
免费提供追讨方案,不成功不收费;
24小时全程为您服务,直到您满意为止!
绥滨县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的三江平原,黑龙江与松花江汇流的夹角地带。北部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,与俄罗斯隔江相望,南濒松花江与桦川县、富锦市为邻,东部与同江市一水相连。东西宽117千米,南北长46千米,面积3344平方千米。总人口19万人(2004年)。绥滨,在绥东设治局改设县制时,以其县城东部的绥东江岸旧绥滨埠,命名绥滨县。因其地处边境,又濒松花江,乃取“绥靖”(安抚)和“滨江”之意。隋唐属黑水靺鞨部,后归黑水都督府,辽属女真五国部的“奥里米部”,金属胡里改路,明属奴儿干都司,清为黑龙江副都统辖区。清末,1910年(清宣统二年),经汤原县知县奏请批准,在高家屯(今绥滨县临江村)设分防巡检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2年7月,划归萝北厅设治局管辖,1913年末改为高家屯警察事务所。翌年7月1日,改设萝北县高家屯佐治局。因高家屯以姓名屯,“似欠雅驯”,1914年10月9日,奉令改为绥东城县佐。1917年3月30日,根据黑河道尹的呈请,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,以绥东县佐所辖区域设置绥东设治局,隶属黑龙江省黑河道。同年4月13日,北京政府内务部正式照准。1926年9月,将设治局移至敖来密屯(今绥滨镇西敖来村),1927年于敖来村东一公里处始放新街基(今绥滨镇),并将设治局迁驻新建局署。1929年1月9日,黑龙江省长公署核准,将绥东设治局升改绥东县。因与热河省绥东县重名,省长公署又于1月23日发布训令,决定将绥东县改为绥滨县,直隶黑龙江省管辖。为三等县,全县总人口2.57万人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合江省管辖。1949年5月,撤销合江省,改隶松江省。同年6月23日,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,撤销绥滨县,并入富锦县。60年代初,为了加强边境地区的工作和对农业生产的领导,1963年12月30日,国务院批准,恢复绥滨县,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的绥滨地区为绥滨县的行政区域,县址设于绥滨镇,隶属合江专区。1964年2月11日,省人民委员会下发通知,筹备设立绥滨县,同年3月两县正式分开。1985年1月,正式撤销合江地区,划归佳木斯市领导。1987年11月6日,国务院批准,划归鹤岗市领导。